深入了解传销,让其无处可逃~

黄州区人民检察院以黄州检刑诉[2016]203号起诉书指控赵某某、张某某、郭某某、张某、汪某、梁某某、王某祥犯非法拘禁罪,向黄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6年4月8日,受害人周某被告人王某祥编造帮介绍在黄州承包工程的谎言,诱骗周某来到黄州某传销窝点内,随后梁某某逼迫其交出手机,当晚梁某安排多人看管周某睡觉,限制其人身自由,防止其逃跑。4月9日,梁某逼迫其加入他们的传销组织听课,之后的几天中,有多人轮流看管周某睡觉和上厕所,限制其人身自由,防止其逃跑。后梁某逼迫周某购买传销产品并交出身份证、银行卡和银行卡的密码。被告人王某某按梁某某的指示将周某的银行卡和密码交给一名姓李的人,姓李的人去银行从周某其中两张银行卡中取走了11200元钱。4月14日晚,王某凤安排人将周某送至城铁黄冈西站坐至武昌火车站,当晚周某坐车回到信阳,4月15日周某和其父亲由信阳赶至黄州并到公安机关报案。

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张某某、郭某某、张某、汪某、梁某某、王某祥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确认。综合案件的起因、具体犯罪情节,罪后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之规定,判赵某某、张某某、郭某某、张某、汪某、梁某某、王某祥有期徒刑九个月。

传销组织渗透面之广,危害之大,

让人们深恶痛绝!

他们不以行骗为耻,反以为荣,

公安机关与传销组织斗智斗勇多年,

却依然不能彻底杜绝!

归根结底还是人们对传销的认识不够深入!

下面小编就来给大家多多普及下相关知识吧~

↓↓↓↓

在经济学层面上

传销以欺骗为直接手段,出售人与人之间的信任资源。参与者一旦发现自己被骗,解脱的方式就是发展下线,骗别人。一个庞大的骗子网络建立起来。假如传销无限制发展下去,社会上人与人的信任资源将无限流失,终究会动摇市场经济赖以发展的基础。

在社会学意义上

瓦解社会基本单元——家庭,动摇社会稳定的基础。传销活动参与者多有相同的经历,就是被亲戚朋友以介绍工作为名,骗到外省市。参与人员中,多是弱势群体。最后结果往往许多人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有的因“洗脑”过分投入,精神接近崩溃边缘。

心理学意义上

突破了道德和法制约束,危害人的思想信念基础。传销的“洗脑”,让人不以欺骗为辱,反以此为荣。传销培训出了不受道德约束的成员,即便组织被取缔,不再从事传销,已经没有正常人做不道德事时的内疚感,变得极端自私,惟利是图。这样的社会成员如果达到一定规模,社会控制体系将面临崩溃的危险。

传销不仅通过精神和思想控制人,还通过经济环境来控制人的行为。从这点来说,传销的危害实在要引起高度重视。


来源:区新闻宣传中心 市公安局黄州分局经侦大队

编辑:黄晶

编审:尹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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