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传销,从最“亲”的人下手!

生活中,很多人都会对熟人没有戒心,

然而传销往往就是从身边亲近的人下手!

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说说去年,

由市公安局黄州分局经侦大队侦办,

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的一起因非法传销,

而构成非法拘禁的案件吧!

↓↓↓↓

2015年11月5日,被害人葛某某被张某某诱骗到黄州传销窝点内。被告人李某某骗走葛某某的手机交曾某保管,并由李某淑、曾某和王某(另已判刑)给其上传销课,在此期间,张某、曾某安排多人轮流看管葛某某,限制其人身自由,阻挠其离开其传销窝点。

2015年11月19日,被害人李某平被胡某某骗至黄州传销窝点内,李某淑、曾某、王某为其上传销课,李某淑和郑某某负责对其进行看管,限制其人身自由,在此期间,张某采用威胁、恐吓和泼水的方式逼迫李某平加入他们的传销组织,张某、曾某在大厅值班的时候每天安排一名人看管李某平,限制其人身自由,阻挠其离开传销窝点。

2015年11月25日,被害人王某某被许某某骗至黄州传销窝点,李某淑、曾某、王某负责为其上传销课,在此期间,张某采用威胁、打耳光和泼水的方式逼王某某加入他们的传销组织,并安排多人轮流看管王某某,限制其人身自由,阻挠其离开传销窝点。同年11月30日,侦查机关成功解救了葛某某、王某某和李某平。

原判决,被告人李某淑伙同他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李某淑在该案中起次要辅助地位,属从犯,到案后如实交待自己及同案犯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李某淑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去年7月8日,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俗话说的好,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朋友们要时刻保持警醒啊!

不要让传销组织有机可乘啊!

生活中我们该怎么防止自己掉入传销的圈套呢?

应该怎样警惕传销组织呢?

真是傻傻分不清啊!

传销,简单讲就是以销售或推销货品为名,通过拉人入会,收取入会费为主要盈利途径的不法行为。你去了就成了他的下线(必须先缴钱),然后对你洗脑,教你拉人赚钱的方法。

传销自1989年从日本、台湾流入广东等地;1990年,美国雅芳公司将直销模式带入中国。此后,“多层次销售”在我国多地涌现。

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之后,现在传销已经发展成南北两派了。

北派传销

北派传销发源于东北一带,后传入河北、天津、山东等地,被传销人员普遍都是年轻人,以毕业大学生为主,主要是吃大锅饭、集体睡地铺、集体上课、严格控制手机和人身自由。

北派传销喜爱选用暴力。对待上圈套人员的手法也较粗鲁,动不动就恫吓,殴伤,操控自在。据解救出来上圈套者反映常能听到有人被殴伤的惨叫声。也正由于这个特色,北派传销安排所占据的当地也大多为荒郊野外、人迹罕至、缺少监管的当地。

最典型的就是静海。我国传销内行人士戏称,“全国传销看北海,天津传销看静海”。

南派传销

南派传销发源于广西,后来蔓延到云贵川、湖南湖北、江西安徽等地。南派传销是异地传销的升级版,主要以考察项目、包工程、旅游、探亲为民把新人骗到外地,然后进行一对一洗脑,来自自由,吃住条件较好。

南派传销一般会包下4-6人合租的高级小区上课,吃住要去高级酒店,最不济,也要去个海鲜大排档。几乎不控制人身自由和手机通信,以家庭为单位,串门的方式一对一洗脑。

互联网传销

除却南北派传统传销之外,与时俱进还有互联网传销。

相对于传统的传销形式而言,互联网传销愈加的开放,受害整体因而也更广;此外还投合当下抢手经济,创造出许多新式的形式,比方“慈悲合作”、“经济合作”、“原始股融资”等,迷惑性更强!

就拿微商来说吧,很多人在 迷惑微商到底是不是传销?

对于大多数微商代理来说,是从一级代理慢慢发展下线,发展二级代理,收取代理费;二级代理又继续发展三级代理,收取代理费,并分一部分给一级代理商;三级代理又继续发展四级代理,收取代理费,并交一部分给二级代理;依靠这种模式,层层分销下去。这种模式,只依靠很少的产品,主要赚取代理费。由于一般微商分销招募的准入门槛很低,发展几百,几千甚至上万代理比较容易。

这种模式就是类似于传销,可以称之为互相网传销,但其本质就是“庞氏骗局”。

但对于大部分以卖产品为主的微商来说,是不算在此类的。那么我们用什么去区别微商和传销呢?这儿小编教你一个方法:真正微商是有产品的,把销售产品作为第一要素;而传销则是收取会员费,代理费,鼓励你成为总代,发展下线。

传销其实离我们很近,望大家擦亮眼镜,不要中了传销的毒。

来源:区新闻宣传中心 市公安局黄州分局经侦大队

编辑:黄晶

编审:尹宏伟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