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广大市民朋友:

自除夕至元宵节期间,经批准,黄州城区在举办系列庆祝活动时规范有序燃放了烟花爆竹,丰富了人民群众文化生活,增添了节日气氛。现批准期限已过,为适应黄冈市城区发展需要,进一步降低大气污染,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依照《黄冈市中心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黄政规[2016]1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黄冈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的通告》(黄政发[2020]1号)有关规定,黄冈市城区相关区域继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请广大市民朋友积极参与、自觉遵守、共创和谐。

一、禁鞭范围

东南自长孙堤南端起,沿沿江路至与鄂黄高速公路交汇处,西北沿鄂黄高速公路至与江北公路交汇处,北东沿江北公路、下巴河大桥、长孙堤至与沿江路交汇处的围合范围;以及纳入鄂州花湖机场净空黄冈市保护(核心)区域的相关范围。

二、处罚规定

在禁鞭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停止燃放,收缴其烟花爆竹,可以并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拒不停止燃放、拒绝缴交烟花爆竹,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依法对当事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党员干部燃放烟花爆竹的,同时通报纪委监察部门。

望广大市民积极响应和自觉遵守禁鞭规定,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及时劝阻或举报,公安机关将及时依法查处违规燃放行为。我们相信,在广大市民朋友的大力支持下,黄冈市城区天会更蓝!城市形象会更好!人民群众会更有安全感!

黄冈市公安局黄州分局

黄冈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