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黄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涉嫌盗窃案一审宣判,黄州区人民法院以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案情回顾
2024年9月,张某与李某初次相识于某网络平台,张某以多次打赏的形式引起李某关注,随后二人通过网聊熟络,张某谎称自己很有钱,可做李某的“守护大哥”,双方便达成“张某替李某偿还贷款、李某做张某女朋友”的约定。
当月9日上午,张某以向银行预约取钱为由,邀约李某在商场见面。过程中,张某替李某代拿其随身携带的购物袋,该购物袋内含手机、金饰、钻戒等贵重物品若干。随后,张某趁李某没注意携带该购物袋迅速离开,李某发现后立刻拨打张某电话,通话未被接听且已被拉黑,于是选择了报警。
经查,张某有前科,曾两次伪装成有钱人身份诱骗异性做其情人,秘密窃取对方银行卡现金后逃走。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被盗财物悉数追回,张某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检察机关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人生没有捷径可走,无论是想发财致富还是想收获异性青睐,都应当通过脚踏实地的劳动和真实坦诚的交流去努力争取,而不应采取伪装、欺骗或盗窃等不当方法来谋求一时私利,法治的底线不容触碰,任何妄想通过非法手段取得不义之财的行为都将自食恶果。同时,此案也再次为公众敲响了网络交友需谨慎的警钟,在享受网络带来的便捷与乐趣的同时,必须时刻保持警惕,切勿轻信陌生人,一旦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