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强硬阻送达 一纸罚单终后悔
近日,黄州区人民法院送达组干警在送达一起离婚案件传票时,因被告所在的公司保安妨碍送达,法院干警在向该公司领导指出其行为违法性质后,该公司对该事件的直接责任人罚款200元,并给予严肃批评教育。
9月14日下午,送达组干警刘忠、龙腾飞、罗飞依法对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进行诉讼文书送达,在着装齐备并出示执行公务证的情况下,要求保安打开门禁,以便核实相关情况完成送达。但该公司保安曾某以公司领导未同意为由,拒绝该院工作人员进入。法院干警向其表示,送达传票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必要程序,属人民法院执行公务的行为,公民及法人有义务配合。在与该公司保安多次交涉无果后,送达组负责人赶往现场,及时向领导汇报,调查事实经过,录取相关视频,并告知该公司分管部门经理此事件的严重性,要求该公司领导进行深刻反思。
摄于法律的震慑和威严,9月15日下午,该公司对该事件的直接责任人曾某做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书,对其进行严肃批评,同时将处罚公告抄送至本院。曾某对自己之前的举动悔恨不已,表示以后一定遵纪守法。
近年来,阻碍法院执行公务的现象时有发生,被处罚人大多辩称是因为不懂法,但是不懂法并不能成为不守法的理由,希望这张处罚单不仅让被处罚人幡然悔悟,也可以让其他个人和组织引以为戒。
法官讲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院执行公务的背后是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公民配合法院工作并不是一种强加的义务,而是在维护公民自身的权利。
作者:区法院操威 陈晓红
编辑:黄晶
编审:尹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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