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案件‘终本’了两次,我一度以为案件执行不能,但没想到现在追回了本金,拖欠多年产生的利息也有了指望,真的是太感谢你们了。”近日,收回欠款本金的申请执行人张某某兴高采烈地将一面锦旗送到执行法官手上。
这是黄州区人民法院落实2024年全国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会议精神,保持攻克“执行难”力度不松,通过“终本清仓”“执破融合”等方式依法解决存在的“执行不能”案件取得的实效之一。
何为“终本清仓”?是指执行法官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出现案件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查不到财产、财产无法处置等情况,最后案件就会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简称“终本”)方式暂时结案。以终本方式处理的案件往往会成为历史积案,造成群众对执行工作的质疑。“终本清仓”就是要解开“执行不能”的困局,想方设法地让“终本”案件执行到位,案结事了。
2011年,申请执行人张某某因借款纠纷将被执行人余某某起诉至法院。经过审理判决,确认被执行人余某某应当偿还申请执行人张某某欠款1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余某某分文未还,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便向黄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4年,黄州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因当时执行手段有限,未能发现被执行人余某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故而案件进入“终本”。2020年,黄州区人民法院重启案件的执行,经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余某某名下无车无房,唯一的财产是其在村里自建的宅基地房屋,宅基地房屋的处置存在过户障碍,因此案件再一次陷入“执行不能”的困局。
2023年,黄州区人民法院结合上级法院要求,开展专项执行行动。执行干警先后两次将余某某拘传到庭,余某某迫于压力,共偿还欠款4万元。同时,执行团队灵活执行,在另案中扣留余某某的执行款并偿还申请执行人张某某1万元。
此外,执行干警经过走访调查,发现被执行人余某某有租金收入,便再次拘传余某某到庭。在铁证如山的材料面前,余某某交代了每年固定收租的事实,并承诺将每年收取的租金偿还案件债务。2024年4月15日,被执行人余某某主动将当年的租金收入3.5万元缴纳到黄州区人民法院。
今年以来,黄州区人民法院围绕“荆楚雷霆·黄冈密卷”专项执行活动,全力开展“终本清仓”工作,成立专门团队采取拘传、拘留、扣押等强制手段,对“终本”积案全力化解,获得了一批批旧案当事人的高度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