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州区人民法院化解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近日,黄州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团队成功化解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小张(化名)在网购平台上购买某商品,收货后发现商品不好用,遂联系商家协商解决。然而网购平台向小张发送“仅退款”选项,小张便点击该选项,货款退回后,小张并未将所购商品退还给商家。为此,商家将小张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货款,并赔偿一定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分别联系原、被告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在得知双方之间的矛盾争议焦点后,承办法官从网购平台监管责任、消费者和商家的权利、义务等方面进行细致分析,同时对原被告展开针对性心理疏导及释法说理,最终被告同意退还货款,并当即履行,该案至此成功化解。

“仅退款”功能设立的初衷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在网络购物过程中,消费者要合理使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不应“薅商家羊毛”“钻平台空子”。电商平台作为连接买卖双方的纽带,既要对商家的销售行为进行监管,保障社会经济的平稳运行,又要防止消费者权利被滥用,努力维护健康的消费生态。


(作者:贾柠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