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情侣之间分手,那么,恋爱期间的借贷纠纷该如何处置?近日,黄州区人民法院速裁团队高效化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2020年6月,原告张某与被告余某相识,后建立恋爱关系。双方在恋爱期间发生了频繁的经济往来,后双方因性格不合等原因导致分手。原告认为在恋爱期间为被告花费的款项属于借款,现二人已经解除恋爱关系,被告理应还款,于是原告诉至黄州区人民法院,请求被告偿还在恋爱期间为被告垫付的信用卡还款等各种支出合计9万余元。被告辩称与原告不存在借贷关系,并且对原告诉请的金额及利息均有异议。
该案在立案前,承办法官便与原被告联系,询问二人的调解意愿,但原告表示不接受调解,希望法院尽快开庭依法判决。被告亦对原告的多项诉请表示不认可。承办法官在了解到双方的想法后,便迅速排期开庭,在庭审中组织双方对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辩论。在承办法官的悉心指导下,二人愿意放下心中的芥蒂。经过几轮的背靠背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由被告在5月1日前一次性向原告支付3万元,在被告付款的同时原告当场退还被告证件4张和黄金项链1条。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前,原被告双方在法院的见证下履行了各自的义务。至此,本案圆满了结。
该案的成功调解和当场履行是黄州区人民法院探索执源治理的深入实践,实现了矛盾纠纷的一次性化解和实质息诉,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