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法院释法说理 化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近日,黄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在审理一起房屋租赁纠纷案件时,对当事人释法说理,促使原被告达成和解,成功化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某物业服务公司与被告蔡某于2023年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被告租赁原告场地进行经营,租赁期为2023年2月23日至2024年2月23日,年租金6万元。原告向被告交付了租赁物,但被告仅支付了部分租金,对于剩余租金,被告以其未实际使用租赁场地为由拒绝支付。

本案诉至区人民法院之后,承办法官经过查阅卷宗材料,梳理案件证据,又经过庭审中与双方当事人的沟通,敏锐地发现双方矛盾的来源在于:被告2023年8月已经将租赁商铺的钥匙交给小区保安,并让其转交小区物业,而此时小区的物业公司已经发生变更,不再由原告继续管理,原告并未收到被告交付的商铺钥匙。

承办法官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从法律适用的角度向双方陈述纠纷利弊,劝诫被告及时腾退房屋并支付下欠租金,以减少损失的扩大。最终双方均对彼此表示谅解,双方提前解除了租赁合同。

在双方基本达成初步调解意见后,为保证被告能及时将房屋腾退并交付给原告,承办法官在庭审结束后迅速赶往租赁现场查看,督促被告腾退租赁商铺,当场组织双方完成租赁商铺及租金的交付。至此,该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画上了圆满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