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州区劳动保障监察局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倡议书

各用人单位、广大劳动者:

盛夏已至,据气象部门预测,我区将持续出现高温天气,为进一步加强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确保用人单位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现倡议如下:

一、大力改善劳动者工作条件。用人单位要切实发挥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的关心爱护,积极履行防暑降温相关劳动保护措施,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落实防暑降温相关劳动保护措施,切实减轻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劳动强度。凡工作场所存在高温、高湿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应设立休息场所,提供必要的防暑降温饮料、药品,并配备通风、隔热和防暑降温设备,切实改善作业场所劳动条件。

二、合理安排高温天气作业时间。对从事高温、露天、高空、有毒有害作业的人员,要增加工间休息时间与次数,避开高温时段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目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三、认真执行高温津贴发放制度。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13】39号)等有关规定,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四、严格遵守高温条件下的劳动禁忌标准。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对不适合高温环境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合理调整其工作地点或工作岗位。对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劳动者高温津贴等违反高温天气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公民、组织或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社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五、广泛开展“送清凉送关爱”等慰问活动。各用人单位要加大对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形成关心关爱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的良好氛围。配合做好相关部门对企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积极开展“送清凉送关爱”等慰问活动,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

黄州区劳动保障监察局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