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能动强监督、严把保外就医审查关

近日,黄州区检察院对一起暂予监外执行审查案件召开案件研讨会。黄冈市检察院召集黄州、红安、罗田三地基层院法医参与研讨。

案件中一名监狱服刑人员谭某某经监狱医院诊断为慢性乙肝重症发作,被安排送往黄冈市中心医院进行检查治疗,之后医院下达病危通知书,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委托技术部门对该名人员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进行技术性证据审查。

接到委托后,黄冈市检察院技术部门迅速统筹调动全市检察技术力量,通知各基层院法医集中审查。会上,来自黄州、红安、罗田的三位法医仔细审查了罪犯病情诊断书以及罪犯在黄冈市中心医院的病历资料,详细查阅了有关文件和材料,围绕谭某某疾病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重大疾病情形开展论证研讨。经认真合议后,法医们一致认为,市中心医院出具的谭某某的罪犯病情诊断书中疾病诊断成立,其病情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附件《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相关规定。

本次研讨会体现了黄冈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强化实效性导向,以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为依据,坚持谨慎研判,突出技术性证据审查,维护了刑罚执行的公正性,保障了司法人权。

(作者:钟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