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市中心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集中开展停车秩序整治的通告

尊敬的车辆所有人、管理人、驾驶人:

车辆乱停乱放是危害交通安全、阻塞道路通行、损害城市形象的一大陋习,严重影响城市高质量发展、市民高质量生活。为治理车辆乱停乱放,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出行环境,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委决定自2月9日起,在市中心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集中开展停车秩序整治行动,特通告如下:

一、所有车辆必须按位停放、顺向停放,不得侵占盲道停车,不得车身出位停车,不得在有箭头指示的停车位反向停车,大型货客车辆不得占用小型汽车停车泊位停车。

二、对不按位停放、不顺向停放的机动车,将通过电子警察等设备取证并短信警告,10分钟后仍未纠正违法行为的,一律实施抓拍;严管路段一律即时实施抓拍。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除依法处罚外,一律拖移到指定地点。

三、对不按位停放、不顺向停放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通知10分钟内纠正违法行为,对无法通知或者限期未驶离的,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一律拖移到指定地点。

四、对不按位停放、不顺向停放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共享单车,因运营公司管理缺位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一律拖移到指定地点。

五、对长期占用停车位停放的“僵尸车”,将通知限期驶离,对无法通知或者限期未驶离的,一律拖移到指定地点。

六、在没有设置停车场和停车泊位的背街小巷,原则上不允许车辆长期停放,临时停车应遵循右侧靠边有序停放的原则,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否则将依法处罚并一律拖移到指定地点。

七、任何组织、集体、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市政用地上停车泊位的设置、使用和管理,不得通过私装地桩、设置障碍物等方式将公共停车资源据为己有,严禁故意损坏停车设施的行为。对以上违法行为当事人将给予依法查处。

八、公安、城管执法部门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行“先劝后罚”等执法举措,切实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市民应配合相关执法活动,对执法有异议的,可拨打热线电话进行申诉;对发现车辆违法停放妨碍通行、僵尸车长期占用停车位、私设障碍物侵占停车位等情形,可拨打热线电话进行反映。

良好的车辆停放秩序将极大改善城市生产生活环境,事关每一位城市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请各位车辆所有人、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力戒随意违停陋习,养成良好停车习惯,车辆使用全程自觉做到文明驾驶、有序停放,以实际行动共同提高城市交通文明水平,共建共创共享美好环境和幸福生活。

公安热线电话:0713-12123

城管热线电话:0713-12319

特此通告。

黄冈市公安局

黄冈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