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州区人民法院的一张判决书显示,湖北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邱某某因恶意欠薪违法行为,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黄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据悉,2021年3月17日至4月13日,黄州区劳动保障监察局先后接到152名劳动者的投诉,反映在湖北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工资共计326672.86元被拖欠的问题。去年5月7日,黄州区劳动保障监察局向该用人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后,该公司拒不履行支付义务;5月12日,黄州区劳动保障监察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该欠薪行为人邱某某移送开发区公安分局,调查终结后,开发区公安分局将该案移送黄州区检察院。区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向黄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今年12月初,黄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了判决。
时至年关,要让辛苦一年的农民工劳有所得,安心过年!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获取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劳动者报酬是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劳动者依法取得的劳动报酬受法律保护,企业经营者要本着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原则,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切莫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