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州疫情观察》第二十三期:规范海鲜和冷冻肉制品经营市场管理 确保疫情防控到位

●本期观察 ●

● 规范海鲜和冷冻肉制品经营市场管理 确保疫情防控到位

为坚决阻断疫情传播途径,持续巩固全区疫情防控成果,根据《黄州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9号)要求,黄州区召开紧急会议,就进一步加强海鲜和冷冻肉制品经营场所规范防控工作,制定了工作方案。6月16日至17日,记者就方案的落实情况,对城区的超市、农贸市场、冻库等重点场所进行了走访。



在中百仓储东门路店,记者看到,地面干净卫生,墙面及有关设施设备无污迹,空气清新,橱窗清洁明亮,从业人员保洁意识比较强,在该店的冷链肉制品专柜,从业人员大部分都是戴手套操作。



中百仓储东门路店冷链肉制品专柜从业人员:“我们都是分批做的核酸检测,鲜肉和水产都要做涂抹采样核酸检测。”


同时,就店内的消杀情况,记者进行了现场了解。

中百仓储东门路店冷链肉制品专柜从业人员

“我们肯定要消毒,这里晚上打烊以后,这里的肉全部都收起来了,然后全部消毒,早上我们再放进去,我们每天的刀具和案板都要消三次毒。”



在该店的入口处,记者看到店面专门设置了一个消毒公示栏,分别有存包柜清洗消毒检查表、卖场空气消毒检测表、每日卫生间清洁消毒表、卖场消毒工作检查表、购物车清洗消毒表、卖场电梯消毒检查表,检查时间均为当日时间。



中百仓储东门路店水产品和冷链肉制品专柜负责人“我们是由武汉冻库统一配货,从武汉过来的,由冷链汽车配送过来。什么时候进的,什么时候卖的,电脑上都有记录,做不了假,而且检疫证这些都有。”



记者在走访的过程中,恰逢黄州区疾控中心检疫小分队,正在进行生鲜区物品表面核酸标本采集。


黄州区疾控中心检疫科主任 黎春梅

“今天早上,我们收到文件,对海鲜市场的海产品物表进行核酸检测,我们分了4个组,分别到中百仓储、武商量贩、这是我们到中百仓储的第一个点,我们还准备把它的第二个点也采集一下,今天下午就可以出结果。”


“三文鱼”事件后,给各地海鲜和冷冻肉品市场敲响了警钟,记者在大润发超市冷鲜专柜了解到,该超市已将三文鱼及其相关产品下架。当工作人员拿出一箱黄花鱼速冻生制水产品,记者看到上面标有产品名称、生产商、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保质期等,但在箱体内外均未找到产品合格证。


通告要求,要加强经营环节监管,检查农贸市场、冻库开办者是否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是否查验并留存海鲜、冷冻肉类及其制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是否核对入场肉类检疫合格证明标识内容与实际数量、来源等情况,是否存在野生动物交易。大型商超必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记录留存,采购海鲜、冷冻肉类及其制品需依法索要相关凭证,进口产品须出具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文件;确保海鲜、冷冻肉类来源可追溯。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

“这个东西是这样的,第一,以后像这个产品的话,要配套;第二,从哪个地方进的,必须要几证跟检测报告,几批次的随运发票,供货商会提供给你。”



根据要求,从业人员在岗期间处理海鲜、冷链肉类及其制品时,必须戴手套。但在商城肉制品区,记者发现经营者均未偑戴手套。



随后,记者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一起来到位于沿江路一家名为荣辉冷冻食品商行进行检查,对该商行的冷冻食品的进货渠道、台账、销售、冻库藏品、早晚测温、核酸检测等进行一一核查。



黄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  胡昌盛“根据我们对荣辉冷冻食品商行的检查来看,他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防控责任主体落实不到位,他这个经营场所没有按照每日的消毒通风清洁;二是从业人员没有进行每日的晨晚体温检测并做好登记记录。”


黄州区荣辉冷冻食品商行总经理 张卫星

“我们忽略了,没有登记,工作人员我们都体检了,核酸做了两次,体温枪每天都跟员工测体温,就是没有登记,从今天开始,你们来提醒我们,我们也积极配合,一定按19号文件精神来,每天登记晨晚体温,见人都要量体温,厂房消杀还是每天早晚消杀一次,一定做到让黄州市民吃冷冻食品吃的放心,这是对黄冈市民负责,也是对我们自己负责。”



6月17日下午,记者从黄州区疾控中心获悉,该中心对城区部分农贸市场和超市内海鲜、淡水产品、冷鲜肉、禽畜产品、冷藏柜、案板、刀具、容器、冷库及公共区域的电梯、卫生间、地面、污水、垃圾桶等进行物品表面多点涂抹采样,共采集核酸标本118份,采集样本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编后

这个检测结果令人欣慰,但食品安全是一项系统工程,防疫更是无小事,人人都不是局外人。目前,海鲜和冷冻肉类经营场所从业人员的核酸和抗体双筛查正在进行中,接下来市场将会加强索证索票溯源管理,常态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和落实市场有关疫情防控措施。在此,我们提醒商户戴好口罩、帽子、手套作业,作业人员要有健康证并配合测量体温。

疫情防控,法治同行。今天的普法时间,湖北中鑫律师事务所宋友元律师将就因新冠肺炎疫情引起借款合同纠纷若干法律问题,做相关解答。

对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金融借款合同履行中,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调整贷款利率、贴息的问题

(一)律师意见:

根据国家支持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金融政策和规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迟延履行还款义务,金融机构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明显过高,企业请求予以调减的,应予支持。

(二)法律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九条;

2.《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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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黄冈广播电视台

编辑:梁建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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